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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 这一轮的重点是什么? 央行重新规范“虚拟货币炒作”

就在9月24日,央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时间,引发热议,众说纷纭。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一轮政策的重点。

正文之前,先和链鉴科技的小伙伴们一起讨论一下:

有群友问,链审公司有一个观点:“这个规定是说,只要符合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的主要特征,并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行为,都是可以的。”国家不允许的行为。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行为,只要有涉及虚拟货币的商业活动,都可以适用非法经营罪。” 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虽然非法经营罪被批评为“口袋罪”,但刑法第225条明确规定违法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制定的有关文件)常委、国务院),目前新规的效力水平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单纯违反新规不能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同时,我国积极鼓励区块链等加密技术,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我们不会因噎废食,不仅不应将不炒作、不理财的技术创新视为犯罪,而且我们应该创造空间来支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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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绍的目的和前面的方法

我们认为,新规出台的目的是:虚拟货币炒作回潮,大量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出现,这次吸取了网贷长期发酵风险的教训行业。

根据《通知》,新规前置法律包括《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防止非法集资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38号文、37号文。可见,这一轮规定的逻辑出发点其实是虚拟货币强大的金融属性,即反对虚拟货币成为金融工具。产品(货币、证券、商品、CDS 等)。 反洗钱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国际社会的期待。 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其成为非法交易的首选。 在莎姐同事处理的一起绑架案中,绑匪索要的赎金是比特币。 为了花费非法交易的虚拟货币,需要交换媒介和信息中介。 此轮监管可能与虚拟货币成为洗钱重要工具有关。

事实上,我们非常担心打击虚拟货币会影响区块链的其他合法应用场景,比如金融属性较低的数字艺术NFT。 巧合的是,刚刚发生的亚运火炬NFT被炒到百万元,如果想保住仅存的NFT,不能任由其炒作和期货,将其金融性质降低到法律允许的范围。

2.有什么区别?

对于读者来说,您最关心的问题是本次发布的《通知》与以往的政策规范有何不同。 仔细分析,主要有以下七点:

(1)直接指出USDT是虚拟货币,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通知》第一条明确将TEDA即USDT归入虚拟货币范畴,同时明确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补偿金,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2)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服务”也是违法的,今后将被取缔。 《通知》第二条规定:“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为虚拟货币交易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非法集资等行为。其他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禁。坚决依法取缔。” 由此可见,即便是为虚拟货币做“定价服务”,也属于违法行为,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3)虚拟货币交易的“信息中介”模式已经走到尽头,不再是灰色,被列为违法行为。 与“定价服务”类似,《通知》也明确将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列为非法金融活动,确认了违法行为。

(四)境外交易所境内人员不得逃避法律责任。 《通知》不仅确认了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居民提供服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倒卖usdt合法吗,同时规定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境内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法律。

(五)涉及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的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的。 《通知》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因为一旦该活动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由自己承担。

(6)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监管中重点关注。 《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等字样。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和“加密资产”。” 或内容。” 可见,加密资产等术语已经成为监管者的“敏感词”。

(七)犯罪重点突出,由以前的组织、领导传销犯罪逐步向非法经营、诈骗犯罪转变。 与组织、领导传销罪相比,《通知》将相关虚拟货币交易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重点逐渐转向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 这表明未来受到攻击的虚拟货币行业类型和业务类型将会发生变化。 基于此,莎姐认为DeFi业务或将成为众矢之的。

3.关注将被禁止甚至指责的业务类型

经过总结,可能被取缔甚至涉嫌犯罪的业务类型如下:

(一)法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包括境外法币;

(2) 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三)虚拟货币交易的信息中介业务;

(4)虚拟货币交易定价业务(莎姐认为展示定价也可能被圈内,建议相关公司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5) ICO;

(6) 去中心化金融;

(七)虚拟货币交易宣传媒体;

(八)第三方支付公司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9) 区块链技术企业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所谓的技术中立行为;

(十)号称境外交易所,实际服务境内客户的业务。

4、关于“挖矿”,给出了彻底的结论

之前,一些律师和同事仍然坚持取消比特币挖矿,不禁止其他挖矿。 如今,随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同日下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这件事彻底有了定论,那就是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在通知中,监管的逻辑起点与碳中和有关,按照新规的措施,挖矿将在没有任何支持的情况下回归淘汰行业,至于以数据中心名义卖狗肉的情况之后,监管部门也有所察觉,直指问题核心,明令禁止以数据中心名义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同时,通知还提醒地方政府不要提供金融服务。以及对“矿业”企业的税收支持和金融服务,从资金源头上打击“矿业”企业,可见新规的坚定性。

写在最后

新规再次表明了监管部门的态度,厘清了过去一段时间市场上没有明确界定的“灰色地带”,给投机者的幻想画上了句号。 但鉴于币价波动的潜在获利能力,未来虚拟货币交易和理财可能会变得无形,形成“影子交易所”。 只有人性不变。

如上,谢谢各位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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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萨倒卖usdt合法吗,垂直“科技+金融”深度法律服务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会员,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兼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金融科技硕士期间导师共享金融百人论坛首批成员、人民创投区块链研究院委员会特约委员、工信部信息中心《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写委员会委员。 被五道口金融学院评为未央网最佳专栏作家,沪金社、巴比特、财新、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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